課程名稱 |
環境法 ENVIRONMENTAL LAW |
開課學期 |
96-2 |
授課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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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
葉俊榮 |
課號 |
LAW3350 |
課程識別碼 |
A01 3900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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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四5,6(12:20~14:10) |
上課地點 |
社法16 |
備註 |
。兼通識A5。A5*: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領域。可充抵通識 總人數上限:19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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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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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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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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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課程將廣泛含蓋環境問題的成因、因應制度及執行成效的評估與檢討。雖然在基本上為法律課程,強調法律制度與環境問題的整體界面,但內容並不限於法律,而是廣泛地結合生態、經濟、政策、科技等面向,作政策法(policy law)的分析與探討。
本課程同時也是通論課程,內容將含蓋絕大部分的環境制度問題,包括:環境權的論爭、環境立法與環境管制結構、環境管制與民眾參與、公害糾紛形成與處理、污染防制費的徵收與經濟誘因、環境影響評估、環境責任法、環保的行政訴訟、環境協商、環境行政程序、國際環保議題、國際環保公約、永續發展理念的形成與發展等。較專門的課程,為開授於法律研究所的「環境法專題研究」 |
課程目標 |
本課程的目標,在於讓同學瞭解環境問題背後的制度面因素及其如何影響環境上的現況。雖然是法律課程,但希望同學能知道法律制度背後的經濟社會與政治因素與考量。 |
課程要求 |
本課程以講授為主,但參與同學必須事先就所指定的教材預先閱讀,以提高學習效果。本課程鼓勵同學於課程進行中發問或參與討論。部分較為實務的問題,則搭配幻燈片或錄影帶進行。
本課程不舉行期中考,原則上以一次期末考計分。為期中將要求同學撰寫三頁左右之小型報告,題目將具體指定,但相當生活化。例如,某年指定的題目為自行選定有關環保網站並評論。上課參與討論情形列入印象加分。另容許最多二十位同學選擇有興趣的題目撰寫報告以代替考試,但大綱必須事先或授課先生認可,並與授課先生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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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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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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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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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1.葉俊榮,環境政策與法律,臺大法學叢書(六三)
2.葉俊榮,環境理性與制度抉擇,臺大法學論叢(一一○)
3.葉俊榮,環境行政的正當法律程序,台大法學叢書(七六)
4.葉俊榮,全球環境議題:台灣觀點,巨流出版社
5.課堂發放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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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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